??10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召開了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新聞發(fā)布會。《辦法》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制定《辦法》正是從建立激勵機制出發(fā),進一步引導和推動住宅區(qū)、黨政機關事業(yè)單位、學校、企業(yè)、家庭和個人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,提高居民參與率和投放準確率,進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,確保我市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更大成效。
激勵對象覆蓋面廣
激勵對象既涵蓋了黨政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企業(yè)、學校、農貿(批發(fā))市場和超市、社會組織等單位,也包含垃圾分類督導員、志愿者、教師和從事垃圾分類工作的其他人員等個人,以及住宅區(qū)和家庭住戶。并根據激勵對象不同,分別認定為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”“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”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(qū)”和“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”。
激勵對象數量多。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名額為家庭5000個、個人1000個、住宅區(qū)500個,單位不限定名額。各區(qū)還可以根據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和實際情況, 適當擴大激勵補助范圍。
激勵方式多樣化
一是采用通報表揚和資金補助相結合的激勵方式。通報表揚同時:
1、“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”資金補助為2000元;
2、“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”資金補助為1000元;
3、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(qū)”資金補助為10萬元/1000戶,每個小區(qū)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;
4、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”的主要領導、分管領導(或主管部門領導)、經辦人認定為“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”,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/人。
二是除直接激勵外,《辦法》還提出間接激勵措施。如“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”可優(yōu)先推薦申報參評“深圳市文明家庭”和“深圳市最美家庭”;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(qū)”的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可優(yōu)先申報深圳市級綠色物業(yè)管理評價標識;認定為“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”的學校可優(yōu)先推薦申報參評“綠色學?!钡?。
激勵資金保障到位
《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各區(qū)財政每年按以下額度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(共6250萬元):福田區(qū)1152.5萬元、羅湖區(qū)806萬元、南山區(qū)940.5萬元、鹽田區(qū)286萬元、寶安區(qū)1393萬元、龍崗區(qū)816.5萬元、龍華區(qū)557萬元、坪山區(qū)102.5萬元、光明區(qū)118萬元、大鵬新區(qū)78萬元。
市財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最高限額3125萬元,采用“以獎代補”的方式,按照上述各區(qū)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%,對各區(qū)予以經費補貼。
激勵標準和程序明晰
針對單位激勵對象不同,詳細制定了《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標準》《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學校標準》《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(qū)標準》等要求;針對個人激勵對象,也明確提出了垃圾分類督導員、志愿者、教師和其他從業(yè)人員等不同要求。
具備條件的單位、住宅區(qū)、家庭和個人可主動向轄區(qū)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。
由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報對象進行初審,并將初審合格對象推薦上報區(qū)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。
區(qū)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街道辦事處推薦對象進行審核,根據轄區(qū)名額擇優(yōu)確定候選激勵對象。
候選激勵對象名單在區(qū)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,接受社會公眾的監(jiān)督。
經公示的激勵對象如無異議由區(qū)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實施激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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