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近日,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(fā)展工作領(lǐng)導(dǎo)小組辦公室發(fā)布了《關(guān)于我市2019、2020年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》,明確廣州市新能源車地補標準:
一、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(含),在廣州市推廣應(yīng)用的新能源汽車,取得中央財政購車補貼資金(以下統(tǒng)稱國家補貼)后,經(jīng)審核可獲得地方補貼標準為: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:1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,對續(xù)駛里程及電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:0.5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,對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:0.3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,且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(國家補貼+地方補貼+消費者支付金額)的60%。
二、2019年6月25日之后,在廣州市推廣應(yīng)用的新能源汽車,取得國家補貼后,經(jīng)審核可獲得地方補貼標準為: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:1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,純電動公交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:0.5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,且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(國家補貼+地方補貼+消費者支付金額)的60%,其他類型車輛不再給予地方補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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